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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3-06-27 21:26    浏览次数:
(2012年11月)
 
  为确保体育教学规范有序,进一步促进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则,望全体教师认真遵照执行: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加强师德修养,全面关心爱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和良好的体育道德,并通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努力提高学生的全面身体素质。
  二、根据学院教学工作计划,体育教师有义务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教学任务,承担相应的课程,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如果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按照《体育学院教职工请假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联系指定的代课教师,交接手续,本人不得自行调课或请人代课.
  三、体育教师要熟悉并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按大纲要求组织教学, 按教学计划和要求讲授实践或理论课,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原因需变动教学计划时,由系(部)主任上报,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四、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积累教学经验。技术课教学要求科学规范,练习密度与强度合理,严格执行体育课堂常规,每次课都要向学生讲明白技术要领,进行安全提醒;对于身体状况不适于体育课的学生要积极引导,安排见习等;对于课程中(尤其分组竞赛)可能导致意外伤害的环节要予以重点强调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确保学生运动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出现意外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因教师上课未做安全提醒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教师本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教师要积极参加集体备课,不断钻研教材、教法。课前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无教案者不得上课,课后要有教学小结,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注意知识和技术的更新。
  六、体育教师每次上课应提前十五分钟到场,做好课前场地、器材等准备工作,教学过程中严禁教师间相互闲谈、严禁体罚学生,课中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学场所,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并按时上、下课。教师上课迟到或缺席,作教学事故论处。
  七、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发挥主导作用,在严格要求和管理学生的同时,要能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做到既教书又育人,教师必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教授实践课,不得佩带装饰物。
  八、按学校、学院的统一时间及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和评定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学院统一组织补考.考试成绩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准确无误,按时上报,不得营私舞弊,递人情分。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九、应积极承担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编写和指导学生课外体育锻炼、运动队训练、体育竞赛等任务;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
  十、教学课程所用场地、器材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各系(部)主任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汇总上报,由学院统一组织购买、添置,器材的安排与协调使用由各系(部)主任和器材保管员负责,损坏场地、器材、丢失器材要视情况赔偿。
  十一、自觉接受学校、学院组织的教学检查与考核,及时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