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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3-06-27 21:36    浏览次数:
  教学工作是学院中心工作,为及时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使教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人员
全院处级领导干部、各系主任、教学副主任、教学督导、辅导中青年教师的导师。
二、听课次数
院级党政干部、各系主任、教学副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3次;青年教师与其导师之间每学期互听累计6次;教学督导每学期听(看)课30次。
三、听课范围
学院教师(含外聘教师)所教授的公共体育课程和学院的专业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技术课等教学环节。
四、听课要求
   1.除院系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评优课外,听课时间和听课课程由个人自行掌握,但要注意全学期合理布局。
 2.听课人员应在任课教师未上课时进入教室(或其他教学地点),不得迟到。
   3.听课人员可根据情况听两节课或只听一节课,但每节课中间不得离开。
4.听课时要认真,并按要求及时填写听课记录表。
5.听课要注重听后及时评议,可根据情况采取课后随即与授课人交换意见或通过各系教研活动与授课人交换意见等形式,促进教师及时改进教学工作。
6.听课人员在听课当天将听课记录交给院办公室教学秘书。
7.听课分集中听课和分散听课。凡院系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评优课,全体教师和有关人员一律参加,无故不参加听课者,按旷工论处。各系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需要系以外人员参加的,应提前通知院办统筹安排。
五、听课管理
  1.院主管教学副主任负责听课管理工作,安排公开课、观摩课和校院教学评奖的听课。
2.教学督导应每学期将听课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将汇总情况反馈给各系。系主任要重视对听课所获得的教学信息的分析与研究,并及时向教师反馈有关信息;每学期要根据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与研究,提出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3.每学期末,教学秘书要将听课记录汇总整理,并向院系通报听课情况,对听课做的好的给予表扬,对没有完成听课任务或听课不认真的,要提出批评。
4.没有完成听课任务或听课不认真的,本期教学考核和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取消其他一切评优评先或推荐评先评优资格。对伪造听课记录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5.听课记录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六、本规定自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