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当前位置: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体育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07-10-23 22:04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我院勤工助学人员的管理,同时也为体现勤工助学岗位分配的公平、公正的原则,经院团委和学生会商议决定,对勤工助学人员作出如下规定:
  一、勤工助学人员的选聘
  申请勤工助学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正式注册的本科学生,在校交过学费的。
  2、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科学,立志为祖国现代化服务的。
  3、遵守校规、院规,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或优秀者,无任何纪律处分的。
  4、能吃苦耐劳,生活俭朴、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家庭确实贫困,无力保证最低生活费的。
  6、能遵守本条例规定,并能及时圆满的完成任务。
  7、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勤工助学人员更换的有关规定
  1、勤工助学人员每学年更换一次。
  2、若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违反如下规定,我们将劝其下岗
  不服从组织对其工作分配者。
  (1)在未经团委和学生会批准的情况下将其岗位转让给其他人者。
  (2)工作懈怠,不积极、敷衍了事者。
  (3)工作总结累计两次不交者。
  3、如违反以下规定者,将强制其下岗
  (1)违反校规、院规,有校级、院级通报批评者或学习成绩一
  期累计达两门次不及格者。
  (2)生活上铺张浪费,将勤工助学所得到的钱用于不正当的途径(如:抽烟、酗酒、出入歌舞厅、酒吧、盲目攀比等)。
  
三、例会制度
  1、勤工助学同学每月开一次例会,开会时上交本月工作总结。例会若有团委老师参加,不能按时到会的找老师请假;若由团委委员主持,不能按时到会的,应向团委委员说明情况。(会议地点:暂定团委办公室,时间:每月第三周周一下午5:30)
  2、临时有事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者,应找相关岗位老师请假,说明情况,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
  3、如果无故不能按时完成勤工助学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导致学校撤销院勤工助学岗位的,学院将不再予以安排该同学任何勤工助学岗位,若后果严重者,还要对其做出相应惩罚。
  以上规定,望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


  体育学院团委
  200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