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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7-11-03 20:5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切实加强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14号)要求,结合我校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征求到的建议和意见,现就我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义
  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是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要,对于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优秀人才高度密集的政党,对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做好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重大意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而慎重地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切实加强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把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成为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努力开创我校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新局面。
  
二、加强培养教育,不断提高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素质
  建立一支数量多、素质高的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着眼于不断提高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素质,高度重视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一)加强对新生申请入党的引导教育。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新生申请入党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体系,对新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等方面教育,使他们一入校就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帮助,增强对党的感情,提高对党的认识,激发入党热情,为早选苗、早培养、早教育打下良好基础,并要及时吸收表现突出的申请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要认真做好与新生中在高中阶段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衔接工作,及时接转和审核高中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培养时间应连续计算。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学校党校每年举办两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激励作用明显的经常性培养教育活动。在培养教育过程中,尤其要在端正入党动机上下功夫,引导他们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为真正做到思想上入党打下坚实的基础。要积极支持和引导在大学生中建立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章学习小组,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功能,不断提高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素质。
  (三)明确措施,落实责任,把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落到实处。
  1、确定培养联系人,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凡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党支部要确定两名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进行谈话,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教育工作,每季度要认真填写一次《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应及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拟发展对象的建议。
  2、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在日常工作中,要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发展新党员大会、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以及参加党内其他活动等,使他们从中得到教育和熏陶。
  3、有目的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在日常的工作、学习中,要给他们压担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三、严格规范程序,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是保证新党员质量,严把“入口关”的重要措施。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履行入党手续。
  (一)确定拟发展对象。
  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参加过党校集中培训且考试合格、经过团组织“推优”、经过考察符合党员条件、政治审查合格,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拟发展对象。
  2、对拟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党支部汇总各方面的情况,将发展党员所必须的全部材料,提交党总支预审;直属党支部拟发展对象的预审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3、公示。拟发展对象在党委组织部或党总支预审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中共预备党员之前,在所在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范围内面向全体学生,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
  4、确定拟发展对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认真进行考察。对拟发展对象要进行综合考察,既要考察其政治素质、学习成绩,更要考察其入党动机、理想信念;既要考察其平时表现、群众基础,更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在考察时,要采取召开学生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要注意听取任课教师、导师、班主任等方面的意见。
  2)进行政治审查。要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外调等方法,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3)下列几种情况不能列为拟发展对象: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不满一年的;没有按要求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没有参加党校集中培训或虽接受培训但达不到结业要求的;28岁以下团员要求入党,没有经团组织推优的;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未达到一定要求的;经考察、公示,群众意见较多,经调查属实的等,不能作为拟发展对象。
  (二)确定发展对象。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可以作为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履行有关手续。
  (三)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1、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准备工作。
  1)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或由发展对象约定。
  2)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所规定的任务,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全体党员都应参加会议,到会正式党员若没超过应到会的五分之四以上时应改期召开。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组织委员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包括“推优”情况、考察情况、政审结论、公示情况等。
  3)入党介绍人向大会详细介绍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以及主要优缺点等情况。
  4)与会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地讨论。
  5)党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及其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表决结束后,新发展的党员表态,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代表谈体会。最后,由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决议,对新发展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提出希望和要求。
  (四)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考察和政审材料、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一并报所在党总支进行研究审批。党总支审批后,以上全部材料连同发展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并呈送党委盖章。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并经党委盖章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由党委组织部通知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活动;对未被批准入党的,有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做好思想工作。
  (五)预备党员的转正。预备期满,本人应及时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六)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应注意的问题。
  1、在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之前,要派专人(党总支委员)同其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明确提出其能否入党的意见,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在谈话中,要有针对性地对发展对象进一步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
  2、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从党支部大会形成决议之日算起,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吸收党员,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等;预备党员转正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按时讨论或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按时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做好大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我校学生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大学生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深入扎实地做好大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一)坚持和完善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继续跟踪教育和考察制度。入党介绍人要经常了解其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党支部按要求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预备期满经考察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把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作为对大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永恒主题,不断提高大学生党员政治思想素质。要按照我校学生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引导大学生党员深化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理解,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大学生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真正做到组织上入党和思想上入党的统一。
  (三)坚持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督促大学生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创新党的活动方式,每年要集中一定时间,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大学生党员学习培训,规范学习时间、内容、方式和方法,提高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要组织大学生党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工作,发挥他们在培养联系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扩大他们在学生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达到发展一个党员带动一批学生的效果。
  (五)建立健全对大学生党员的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党组织对大学生党员定期谈话、大学生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经常谈心交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责任意识。要坚持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大学生党员制度,对在民主评议中反映意见较多的学生党员,党支部委员要逐一进行谈话,帮助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的改进措施。
  
五、切实加强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把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成为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
  (一)积极探索大学生党支部设置方式。各党总支要本着有利于开展工作、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原则,按照“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四年级建立党支部”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学生党支部。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三、四年级以上的班级,要尽量将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要积极探索研究生党支部建在学位点、年级等有效设置的方式,充分调动党员研究生导师参与研究生党支部建设的积极性,努力实现研究生党员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与研究生学习、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有机结合。要积极探索在学生社团、学生公寓等党支部的有效设置方式,努力提高学生党支部活动的覆盖面。
  (二)要加强大学生党支部自身建设。学生党支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事务管理,并检查执行情况;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发展学生党员;经常听取学生党员和普通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做到学生党支部为学生党员服务,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为广大学生服务,不断增强大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三)要选好配强大学生党支部书记。坚持选拔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的优秀学生党员或党员干部、党员教师作为学生党支部书记的人选。注重发挥大学生党支部书记的作用,尽可能安排他们更多地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党支部成员的培训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一年一度的党支部的调整,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党支部成员进行培训,使党支部成员明确学生党支部的任务、工作程序,增强做好党支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中共河南农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5年12月16日
  2007年11月3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