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院三届二次民主管理大会通过)
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是我院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科学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和按绩效分酬的原则,对提高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我校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工作量的内容、范围
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根据教学计划,面对学生进行的各个教学环节(包括:讲授、实验、实习、指导毕业论文、考试等)、兼职补助工作量的总和。
第二条 教学工作量统计及超工作量补助发放办法
教师于每学期期末,按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出个人本学期的教学工作量,由学院组织审核后存档。每年年终放假前,由学院将每个教师全年(2个学期)的工作量合计后减去其岗位基本工作量(228学时),超出部分由学院发放超工作量补助。
第三条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公共体育课
1.实践课
教师教学工作量为教学计划学时数×K1
任课班级学生人数为35-39人 K1=1
任课班级学生人数为40-49人 K1=1.1
任课班级学生人数为50-59人 K1=1.2
任课班级学生人数为60-65人 K1=1.3
二、理论课
65人以内的工作量计算系数为理论课学时数×1.2,每增加30人,系数增加0.1。
三.专业课
1.理论课
教师教学工作量为教学计划学时数×K2。
1个自然班K2=1
2个自然班K2=1.2
3个自然班K2=1.3
4个自然班K2=1.4
5个自然班K2=1.5
备注:新开设的课程K2再加上0.2。
2. 实验课
教师教学工作量为教学计划学时数×0.7×小组数(每15人计一组)。
3.技术课
教师教学工作量为教学计划学时数×1 。
4.指导教学实习
校外实习:教师教学工作量为指导教学实习天数×2×小组数(每15人计一组)。
校内实习:指导校内教学实习教师教学工作量为指导学生人数×16/每学期。
5.指导论文
教师教学工作量为指导学生人数×6。
6.论文答辩
每位评委和答辩委员会秘书参加答辩1天,不超10名学生按1天计算2个工作量;10名以上学生每超1名增加0.1个工作量。
第四条 其它
一.经学院研究决定报学校批准脱产进修的教师及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按学校和我院有关规定办理。
二.本办法自2012年03月01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并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