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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7 12:17    浏览次数:
研究生学位点、各党(团)支部、班级:
       为有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河南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体育专业特点和体育学院实际情况,现将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规定如下:
一、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1.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需按照《河南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体育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规定要求。
       2.研究生学习期间需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分为公共课、专业领域核心课和选修课。全日制课程学分不少于28学分,实践训练8学分;非全日制课程学分不少于36学分,不设实践训练环节。
       3.学生参加教学实习或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不少于6个月,实习结束后撰写实践总结报告。
       4.研究生在校期间以河南农业大学为第一发表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CN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一篇。
       5.学位论文或报告正文部分不少于1.5万字。学位论文采用双盲评审,须通过学院统一组织的预答辩和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符合学校要求,论文评阅人须全部为省外本领域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结果分四档:A同意答辩、B略作修改后答辩、C重大修改后重新送审、D不同意答辩。学位论文共送审2份,评阅结果均为B以上,视为通过;评结果中有1份为C、其它为A或者B,需增评1份,结果为A或者B,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程序同前)。
       以上条款需同时满足,相关资质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材料审核由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共同审核为准,本标准自2022级社会体育指导专业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体育学院
河南农业大学体育学院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