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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发布时间:2007-11-04 22:09    浏览次数:
一、请假
  首先,个人写出书面请假条(请假人正常请假应提前一天写书面材料;紧急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和团委老师联系进行确定)。注明请假的具体事由、时间等材料。
  其次,班长签字确认。经院团委批准、盖章后生效。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院团委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含七天),需报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七天以上,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需报请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备案。
请假者离校前将假条交班长,返校后取回假条到院团委销假。
二、销假
  凡离校者应在请假期满24小时内到院团委销假。未按时销假者,按旷课处理。
三、续假
  请假者如需续假,于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者按旷课处理。
续假手续:由请假者本人书面申请续假,不接受代理或电话续假申请(紧急事情除外如:急病、意外事故等)续假。
四、补假
  遇急病或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事情办理过程中或办理完毕后,尽快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体育学院团委
                 2007年10月28日